2004年3月11日11时20分左右,一名群众慌慌张张地来到重庆奉节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从他上气不接下气的话语中,值班民警便听出了案情的重大:县外贸公司女会计史光瑜被人杀死在家中! 接到报案时,大队长段容志正和侦查员们研究着县城的一桩恶势力案件。“人命关天,耽误不得。”他忙放下手中的活,带着在座的技术人员、法医和侦查员们迅速赶赴凶杀现场。 现场位于县外贸公司宿舍1单元4-1号,系二室一厅居室,为史光瑜独居。现场门窗完好,陈设整洁,室内未见明显翻动,也未发现其他可疑遗留物。侦查员们走进卧室时,史的尸体就躺在卧室的床上,其衣着整齐,被床单覆盖,头部外露,颈部被浴巾缠绕。经民警清理现场发现,史的手袋内有现金1000元,但有两张共计11万余元存折和数张借条不知去向。嫌疑人未留下指纹和足迹等痕迹物证。 法医上前揭开死者身上的毯子,发现其全身共有9处明显的刺创伤,其中胸腹部的7处创伤直接刺入胸、腹腔,左大腿前侧有一条状浅表刺创伤,死亡时间大约在24至36小时之间,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长约10cm单刃刺器多次刺伤胸腹部,致心脏、肝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无疑,这是一桩杀人案!且史光瑜被人杀死在奉节新县城自己的家中,这在奉节县由老县城搬迁至新县城后还是第一桩。 鉴于史光瑜离婚后独自一人居住,为了解更多的情况,段容志在将案情向县公安局相关领导作了汇报后,当即将在场的侦查员分成三组,一组继续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另一组则尽快找到死者前夫和史单位领导、同事了解情况,还有一组则在现场周边开展调查摸排。等这几组民警工作有了一点眉目时,离天亮已没有多少时间了。 犯罪分子在新县城居民家中将人杀死,立即成为全县群众关注和议论的话题。县公安局对此案的侦破自然是高度重视,当天即成立了由局长邓海平任组长,副局长雷海洋、刑警大队长段容志为副组长的“3·10”专案组。参战人员占了刑警大队一半多的民警。而且,从案发后,专案组民警几乎就马不停蹄地忙碌着,每晚研究案子都要到深夜。 民警们的忙碌也颇有成效,与死者相关的情况源源不断地传到了专案组。有群众反映,史光瑜遇害的前一天,即2004年3月9日曾向其邻居说过第二天有人要给她送包裹来;民警们通过查询其家中座机电话的通话记录,发现有人持同一张电话卡,从3月3日至3月9日在县城多个公用电话与史联系过,其间还4次打电话到该县多家银行,咨询能否通过柜员机或电话转账等问题。案发后,该卡即停止了使用。 专案民警通过对现场的勘查、访问和尸检,以及从银行调取的嫌疑人查询电话录音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认为,“3·10”案应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经过精心策划的入室杀人案件。而从现场未见明显翻动,其手袋内1000元现金又未被拿走,死者胸腹部被嫌疑人刺中7刀等情况看,都很像作案人与死者有某种瓜葛或矛盾,其作案目的与仇杀或情杀极为相似。而且,作为县外贸公司会计的史光瑜,掌握着单位大量的移民搬迁资金,民警们因而认为,史光瑜的被害也有可能有经济原因。 专案民警综合多方面的情况后认为,作案人是以杀人为目的。作案时间在3月10日12时30分至15时之间,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结伙作案。而且,从嫌疑人能从容进入现场等情况看,作案人应具备与史光瑜相识、相熟等条件。 基于这些认识,专案组制定了“全面排查史光瑜的社会关系,争取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思路。然而,经过三个多月的艰苦工作,案侦工作却陷入了僵局。 7月7日,市局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郭文进和赴奉节县督导组组长黄卫东等与专案组一起,将陷入僵局的“3·10”案重新调出来进行分析研究。 大家畅所欲言,在重新对现场的勘查、访问和尸检等情况一一进行综合分析后,认识也渐趋统一,此案应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设计周全的人室抢劫杀人案件。也就是说,劫财才是作案的目的,杀人则是逃避打击的手段。 支撑这一观点的理由也非常充分: 首先,作案人案前活动反常,曾4次打电话到多家银行咨询能否通过电话转账,似在为作案进行预谋和必要的准备; 其次,史光瑜左腿上形成的浅表刺创伤,说明作案人在杀人前有威逼、恐吓的行为; 再次,死者手袋里虽然有1000元现金未动,但其家中价值11万余元的存折以及借据等却不翼而飞,说明嫌疑人是冲着钱而去的。至于1000元不拿走,极大可能是嫌疑人施放的“烟幕弹”,企图将侦查工作引入死胡同。 由此可见,嫌疑人作案带有明显的经济目的! 根据对此案性质的重新认定,专案组又对嫌疑人的条件重新进行了刻画:作案人应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结伙作案;年龄在30岁以下;嫌疑人在电话咨询时能熟练使用普通话,可能受过一定程度的高等教育,且了解史家的情况,极大可能认识史光瑜。 为此,专案组相应调整了侦查方向,决定围绕史光瑜及其亲戚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进一步了解史光瑜的生活习惯、社会关系和接触人员的情况,尤其要在史光瑜儿子的同学中进行排查。 就在“3·10”案按照新的案侦工作方案紧锣密鼓地进行时,2004年7月28日,私营船主刘中平的一亲戚突然来到县公安局报称,7月23日,一年轻男子以送邮包为名,来到家住奉节县永安镇水泥厂宿舍C栋3单元502号的刘中平家。第二天下午2点,刘中平离家随两名陌生的年轻男子上了一辆灰白色的“长安之星”面包车。当天下午5时许,一年轻男子便持刘中平的钥匙来到刘家,自称是替刘拿保险单。此人当着众人的面打开保险柜,取走了保险柜里的东西。刘的家人说,为了核实是否为刘中平叫来的人,他们在开柜前还专门与刘通了电话,当时只是觉得刘说话不太像他平时的语气,但他们也没有往深处想。 不料这一晃四天过去了,他们一直都没见着刘中平,故怀疑刘可能是被人绑架了。 专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刘中平的手机已于7月25日21时37分停止使用,而其在银行的一笔3万元存款在案后被人取走。 就在民警们四处查找刘中平的下落时,8月3日,当地群众在老县城造船厂外的梅溪河边发现一具浮尸。经辨认,死者正是失踪几天的刘中平。尸体上坠有六个铁锤,并用白色、绿色尼龙口袋和军用毛巾被、床单和床套、床单、蚊帐等物缠绕包裹,死者颈部缠有白色封口胶带,腰间系一铁链,铁链上有一把铁锁,双臂缠有白色尼龙绳、电话线,腰间有一空手机套。尸检表明,尸体全身共有13处刺创伤,其中有8处直接刺入胸腹腔,刺破心脏、肺脏、胃,左膝和左大腿上的伤为浅表性刺创伤,右前胸三、四根肋骨骨折,系钝器暴力伤,死者胃内完全排空,死亡原因为单刃刺器刺破心脏,导致心脏破裂死亡。凶器至少有两种,为单刃刺器和钝器,死亡时间在7天左右。 7月29日,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队长周良贵专程来到奉节县督导涉命案件的侦破工作。而后,他又与专案组一起对“3·10”案和刚刚发生的“8·3”刘中平被杀抛尸案进行了分析研究,他要求专案组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侦破这两起手段残忍、影响极坏的杀人案件。 当“3·10”专案组按照重新调整的侦查思路积极开展工作时,他们隐约地感到船老板刘中平的绑架被害似乎与正在侦办的“3·10”案有着某种联系。于是,刑警总队督导组成员与专案组民警又坐下来,对两案认真进行了一番比较和分析,进而惊喜地发现“3·10”案与“8·3”案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 一是作案的目的均为图财害命,案前均采取送邮包的方式和平进人现场或诱骗绑架杀害事主; 二是案中嫌疑人均使用单刃刺器,刺创伤位置均集中在被害人身体上部左侧要害部位,并且在左大腿上均出现类似的威逼伤; 三是两案均是二人以上作案,极像同一伙人所为。 据此,专案组决定将两案并案侦查,并决定从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从关系人到嫌疑人,重点对史、刘二人的关系人进行排查,相交叉的即为本案的重点人头; 二是从物到人,查清“8·3”案中相关物证的来龙去脉,以便从中发现破案线索; 三是从视听资料到人,利用“3·10”案中银行查询到的电话录音和“8·3”案中作案人在银行的取款录像,在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和社会面上进行播放,从中发现嫌疑人; 四是由车到人,对县城内所有灰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进行排查,从查找车主发现嫌疑人; 五是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对“8·3”案第一犯罪现场进行划定,以尽可能缩小侦查范围。 根据专案组的部署,民警们在县城施家梁至乌龟堡一线进行大规模排查“8·3”案第一犯罪现场的工作。经过工作,民警们对这一带1500余户居民和商业门面进行广泛的摸排,通过家家上门、人人见面的地毯式摸排,侦查范围逐渐缩小,就在只剩下50余户时,一个新情况的出现令民警们兴奋起来。 专案组在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内组织民警和在押人员,以及吸毒人员对嫌疑人在银行的取款录像进行辨认时,看守所的数名民警和部分在押人员一下子便认出录像中的取款人名叫刘振保。 经查,刘23岁,系奉节县万胜乡灯窝村三社人,2003年因盗窃罪被判8个月,在县看守所服的刑,于2004年5月10日才刑满释放。 突出了刘振保为“8·3”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后,无疑使案侦工作出现了重大转机,民警们透过几个月来一直笼罩在头上的阴霾,终于看到了一丝胜利的曙光。他们围绕刘的社会关系和可能的逃跑的方向,开展一系列深入细致的调查。然而,当种种可能性被一一排除后,案侦工作渐渐走入了一条没有出口的死胡同。 这是怎么回事?这么一条像模像样的线索怎么就查不下去了呢? 专案组领导经过认真研究后,决定不在刘振保这一条线索上过分纠缠,而是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工作重点转向对“8·3”案中其他物证的查证上来。 这一调整立即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寻觅数月,“恶狼”终于现形了。 民警们侦查发现,可疑“狼影”在万州区一带活动!根据这一新的发现,8月24日夜,大队长段容志率侦查员帅辉、夏明新、舒建华、钟文建、王志强赶赴万州区开展调查。然而,新的问题也同时冒了出来,万州区内人海茫茫,又到何处去寻觅这不知名的可疑之人呢? 专案组经过研究,决定来个敲山震虎,迫其自动暴露。于是,几名民警先后出现在奉节县的几处与可疑人联系较为密切的人家里。其中,当民警来到该县新民尖角乡中台村7组一名柳姓人家里查户口时,户口上一名叫柳俊的男子引起了民警们的注意。此人今年22岁,不仅其相貌特征与群众反映的送邮包男子极为相似,而且,据周围邻居讲,此人没有固定工作,平日里神神秘秘的,也不常回家,不知在外面干些啥。 就在民警例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借故取走了一张柳俊的近期照片时,柳的家人表情极不自然。果然,民警刚跨出柳家大门,便听到身后传来柳的家人打电话的声音:“喂……民警把你照片拿走了!” 这一招果然奏效了。专案民警经过印证,最终确定接这个电话的人正是柳俊,为此案的一名重要嫌疑人。而与他同在万州区的另一名年轻男子刘罡,则是本案的另一名嫌疑人。 经查,刘今年23岁,家住奉节县永安镇汽车68队新车站宿舍。民警们随即对柳、刘二人的重要关系人进行了严密的监控。 8月25日晚,监控工作便有了新发现,刘罡联系其母樊哲桂准备外逃,并约定于第二天中午在万州区国本路长途汽车站见面。然而,民警们并不认识刘罡和樊哲桂,怎样才能确保准确无误地抓获二人呢?经过研究,段容志果断决定让侦查员帅辉、夏明新第二天一早折返到奉节至万州的必经之地——云阳县,等候樊哲桂乘坐的从奉节到万州的这班车。 8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长途车准时到达万州区国本路车站。樊哲桂拉着行李箱在车站出口处不停地张望,侦查员帅辉和夏明新也跟着下车来,在离樊不远的地方监视着,而段容志则率领其他侦查员撒在四周,对樊形成一个铁桶阵式的包围圈。 这时,外围监视的侦查员发现,在离樊三十米开外有一名男子在看见樊后,却停下了脚步,装作若无其事地不停张望。从民警们掌握的刘罡的体貌特征看,眼前这名男子与刘罡极为相似。于是,他们做好了收网的准备。 果然,这名男子在张望了一阵后,大步流星地朝樊哲桂走去。“妈,快把箱子给我,我们打辆车快点走,不然……”该男子话还没说完,便被一拥而上的侦查员们一举捉获。 不错,此人正是与民警们周旋了半年多的犯罪嫌疑人刘罡。 经过初审,刘罡承认了与柳俊作下了“3·10”案和“8·3”案,而且,刘罡还交代柳俊目前可能还在万州区。 “今晚柳俊必须缉捕到位!鉴于柳俊已成惊弓之鸟,加之刘罡已落网,今晚如果不能将其抓获的话,很可能将外逃,这无疑将使我们下步的案侦工作非常被动。”看到侦查员们布满血丝的双眼,段容志真不忍心再下达这样的死命令。然而,心慈不掌兵,战机不可失! 根据刘罡的交代,柳俊极大可能在万州天城区一带活动。那么,他具体又藏在什么地方呢?柳目前可能已知道自己的事情败露,因为刘罡被捉后他几次打电话与其联系,民警都没让刘接,估计他已知道刘“进来”了。那么,作为做事计划周密,且具备一定反侦查能力的柳俊来讲,亲戚朋友家他肯定是不敢去,而宾馆、饭店和正规旅馆因为管理规范,他也不敢贸然涉足,如果他今晚还在万州的话,最可能的落脚地就只能是管理不规范的私人旅社和闲置的工地空房。 有了这个基本的判断后,傍晚,段容志驾车在天城区转了一大圈,在摸清了私人旅社的大体分布位置后,他向万州区和天城区刑警同行紧急求援。 从当天晚上10点多钟开始,近30人的清查行动在天城区悄然展开。 11时30分,当清查小组一行来到天城区万安桥附近一家名叫宏泰的私人旅馆时,民警们在一间房内将躲藏于此的柳俊及其女友谭某抓获,从而为全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经过审讯,柳俊、刘罡对“3·10”、“8·3”等系列案件供认不讳。柳俊、刘罡是高中的同学。2004年3月初,二人密谋抢劫以前的同学曾某的母亲史光瑜。随后,柳多次打电话与史光瑜联系,谎称其有邮包,并将于3月10日送到家中,让其在家里等候。其间,柳、刘二人还多次打电话到多家银行咨询电话转账业务,并到外贸公司宿舍外进行踩点和窥探。 3月10日12时许,由刘罡在县外贸公司宿舍楼下放哨,柳俊携带匕首、绳索、手套,并提一袋水果,敲门进入史光瑜家。进屋后,柳即持刀威逼史交出现金和存折。在劫得4000余元现金,史的工资卡、存折和借条后,柳俊将史杀死在家中,然后将劫得的其中1000元现金又放回史的手袋,并清理了犯罪现场。柳逃离现场后,与刘平分了抢得的赃款。因害怕取款时被银行监控器摄下取款过程,进而暴露身份,二人将劫得的存折,以及作案时穿的衣、裤、鞋、手套等重要物证烧毁,并将作案工具抛于江中。 几个月后,柳俊、刘罡见公安机关的侦查并未触动他们,认为事情已过,遂又开始寻觅更为理想的作案目标。 为解决到银行取款的问题,柳、刘二人开始着手物色一名与他们毫无关系的人,专门负责到银行取款。很快,他俩看中了刚出狱的刘振保。 2004年7月,柳俊、刘罡邀刘共同密谋采取绑架的方式抢劫杀害刘中平。在获悉刘中平的手机号码和住址等情况后,三人多次到刘中平家附近踩点。7月24日下午2时,刘罡驾驶借得的灰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与柳俊、刘振保一道前往刘中平家附近,以送邮包为名,将刘中平骗至竹枝路某号借得的一间屋内,威逼刘中平交出了保险柜钥匙并说出了保险柜密码后,柳俊即去刘中平家打开保险柜,当着刘的家人的面劫走了柜内的存折5张及身份证等物。柳俊返回竹枝路借住房内,逼迫刘中平说出了银行的取款密码。 7月25日9时许,刘振保持刘的存折到建行和农行共取走现金6万元。第二天凌晨4时,几人在借住房内将刘中平杀害。当天下午5时许,几人又买来缠尸的物品,将刘的尸体缠绕后抛于梅溪河里。 事后,柳俊对刘振保说:“这次取款你风险最大,所以这次取的6万元中,你拿4万块去,我们两人各分1万。” 刘振保当仁不让地接受了这4万元,并在心里对柳、刘二人的“耿直、仗义”佩服得五体投地,并表示:“这辈子认准二位哥子了!”随后,三人怀揣赃款,毁掉相关证据后逃往万州区。 其实,分给刘振保4万元赃款,只是柳俊、刘罡二人给刘振保下的一剂“迷魂药”,其目的是先稳住刘,然后再找时机除掉这个唯一与他们作案有联系的人,使公安机关的调查无从深入。 柳俊与刘罡为了尽早地杀人灭口,切断与刘振保联系,便对刘振保说:“这次我们做成了这笔大买卖,哥几个也该去轻松一下了。怎么样?我们想去湖北利川市龙桥河景区玩一下,到那边找个妹陪着玩几天,回来再做一单。” 刘振保一听顿时也来了兴趣,点头如捣蒜一般:“要得,要得!” 7月28日,三人一同乘车来到了湖北利川市龙河桥风景区。在吃喝玩乐一番后,柳俊对二刘说,我们这次干得这么顺,多亏了山神的保佑,我们有钱了也别忘了去还个愿。刘罡忙附和道:对头,这个愿一定要还,我们还得再求山神保佑啊。 7月30日凌晨,三人起了个大早,一起来到龙桥河风景区一处叫鹰嘴岩的悬崖处。柳俊对二刘说,求神拜佛要心诚,这样才能心想事成。我听老人们说啊,在拜神时一定要净身。就是说要脱掉上身穿的衣服,不让身上脏东西玷污了神灵。刘罡、刘振保听后都表示就按柳俊说的方法办。柳俊先脱掉衣服,将身上的钱、手机和钥匙等一并拿出放在一边,然后两腿跪下,两眼紧闭,双手合十,朝着山神连叩三下。随后,刘罡也学着柳俊的样,叩拜了山神。 最后轮到了刘振保,在拜神前,他也将口袋里的4万元钱和其他物品拿出来放在一边,然后光着上身双腿跪下,正当他闭上眼睛、双手合十准备行跪拜之礼时,他突然感觉自己的身体悬了空,像片羽毛一样飘了起来。他忙睁开眼一看,悬崖就在眼前,腰间的皮带正被柳俊和刘罡两只有力的手提着,一步一步地向悬崖边飘去。他拼命地挣扎、叫喊和反抗,但一切都晚了。 在一阵撕肝裂肺的惨叫声中,刘振保从200多米高的悬崖上飘向谷底,发财的美梦在瞬间被谷底的乱石击得粉碎。 柳俊、刘罡在一阵狞笑后,各自怀揣一半刘振保分得的4万元赃款,重又回到了万州区。 在抓获柳、刘二人后,专案组民警从湖北利川警方证实了在当地发生过一起无名男子高坠死亡事情。民警们从该无名男子死亡的时间、体貌特征等分析认为,此人极大可能是一直未抓获的嫌疑人刘振保。于是,他们来到利川龙桥河风景区,将已掩埋在当地的无名男子挖了出来。最终,经过DNA鉴定,确定该无名男子正是此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振保。 至此,系列大案告破,柳俊、刘罡二犯最终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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